
【原文】皇帝圣旨山东等处行中书省吏房准户房付,准中书省咨,
【注解】皇帝下达命令:山东行省的吏房收到了户房转交的文件,这份文件是根据中书省(中央最高行政机构)发来的咨文处理的。
山东等处行中书省:明朝在地方设立的行政机构,相当于今天的省政府
吏房、户房:行省内部的分支机构,吏房管人事,户房管民政财政
准:根据、依照
中书省:明朝初年中央最高行政机构,后废除
咨:正式公文的一种
【原文】近准江淮行省平章韩荣禄咨,为林庙洒扫户、女户、乐户事。
【注解】最近收到了江淮行省平章政事韩荣禄(韩姓高官)发来的咨文,内容是有关林庙洒扫户、女户、乐户的事情。
江淮行省:当时的另一个省级行政区
平章:行省的高级长官
韩荣禄:姓韩的官员,荣禄是他的官阶称号
林庙洒扫户:专门负责孔林、孔庙清洁打扫的差役户
女户、乐户:女户指专门从事祭祀中女性相关事务的役户;乐户指负责祭祀音乐演奏的役户
【原文】该照田平章榜文,收集洒扫庙户一百,女户、乐户二十六户。
【注解】按照田平章发布的公告,已经收集了洒扫庙户一百户,女户和乐户共二十六户。
田平章:姓田的平章政事
榜文:张贴的公告、告示
【原文】尼山庙元设一十五户,另有石碑可考。虽有旧典,增灭准否,例从朝廷开咨施行送。
【注解】尼山庙原来设有十五户,有石碑可以考证。虽然有旧的规定,但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这些户数,按照惯例应该请示朝廷批准后再执行。
尼山庙:孔子出生地尼山上的庙宇
元设:原来设立
旧典:原有的典章制度
增灭:增加或减少
开咨:向上请示
【原文】据翰林国史院官会同太常博士陈承事议得,女户、乐户不见历代载籍明文。林庙洒扫人户拟合存设,名数多寡,宜从朝省定夺。
【注解】根据翰林国史院的官员会同太常博士陈承事商议后认为:女户和乐户在历代典籍中没有明确记载。林庙洒扫户应该保留设立,但具体设多少户,应该由朝廷来决定。
翰林国史院:负责修撰国史的机构
太常博士:掌管礼仪的官员
陈承事:人名,即前文的陈世昌
载籍明文:典籍中的明确记载
拟合:应该
朝省:朝廷
【原文】又准本省咨,为孔颜孟三氏子孙赋役、袭封衍圣公官属、孔颜孟子孙儒学教授、尼山洙泗书院山长事送。
【注解】另外又根据本省(山东行省)的咨文,内容是有关孔、颜、孟三氏子孙的赋税徭役问题,以及袭封衍圣公的属官设置、三氏子孙的儒学教授、尼山和洙泗书院的院长等事务。
孔颜孟三氏:孔子、颜回、孟子的后代家族
赋役:赋税和徭役
袭封衍圣公:孔子嫡系后裔的封号,世代承袭
官属:属官、下属官员
儒学教授:负责教育的学官
尼山洙泗书院:两处与孔子有关的书院
山长:书院的院长
【原文】据翰林国史院官会同太常博士陈世昌参考得,宋哲宗元祐元年礼部太常寺礼官议立学以训其子孙,其袭封专主祠事,赐书置教授教谕孔氏子孙乡邻愿从学者。聴孔颜孟三氏子孙俱系先圣先贤之后,历代崇重,事同一体,其教授训谕三氏子孙理宜存设。
【注解】根据翰林国史院官员会同太常博士陈世昌参考历史材料后认为:宋哲宗元祐元年(1086年),礼部和太常寺的礼官曾商议设立学校来教育孔氏子孙,袭封衍圣公专门主持祭祀事务,朝廷赐给书籍,设置教授来教育孔氏子孙以及愿意来学习的乡邻。考虑到孔、颜、孟三氏的子孙都是先圣先贤的后代,历代都受到尊崇,待遇应该一样,因此设立教授来教育三氏子孙的制度理应保留。
宋哲宗元祐元年:公元1086年
礼部太常寺:掌管礼仪的机构
祠事:祭祀事务
教谕:教导
先圣先贤:孔子为至圣先师,颜回、孟子为先贤
崇重:尊崇重视
理宜存设:按理应该保留设立
【原文】颜孟子孙差税闻奏蠲除,袭封衍圣公官属员数多寡,尼山洙泗二处书院山长合无设置,宜从都省定夺。
【注解】颜回和孟子的子孙的赋税,已经上报请求免除。袭封衍圣公的属官应该设多少人,尼山和洙泗两处书院要不要设立山长,这些应该由中书省来决定。
差税:差役和赋税
闻奏:上报给皇帝
蠲除:免除
都省:指中书省
【原文】得此送据尚书礼部呈行准此,除外仰移付本房照验施行,准此。省府合下仰照验施行,须议却付者。
【注解】得到这个意见后,又根据尚书礼部的呈文,同意按此办理。除上述内容外,现转交本房(吏房)核查执行。省府(山东行省)下达此文件,请照此核查执行。需要说明的是,这是回复的文件。
尚书礼部:中央六部之一的礼部
呈:下级向上级的报告
准此:同意照此办理
仰:公文用语,表示命令、要求
本房:指吏房
照验:核查验证
省府:行中书省的简称
合下:下达
须议却付者:公文结尾用语,意为需要说明这是回复的文件
【原文】呈林庙事。本部议得上项洒扫人户合依汉唐宋制存设一百户外,据女户、乐户不见载籍,别难定拟。
【注解】关于林庙事务的呈文。我们礼部讨论认为:上述洒扫户应该依照汉朝、唐朝、宋朝的制度,保留设立一百户。至于女户和乐户,因为典籍中没有记载,难以另外拟定设立。
本部:指礼部
合依:应该依照
存设:保留设立
别难定拟:难以另外拟定
【原文】洪武元年十二月十六日礼部傅侍郎张郎中同陈修〔七〕撰,李起居注、单起居注、安给事中、安殿中侍御史、宿卫等官于奉天门奏,奉圣旨准拟钦此。除钦遵外,具呈照验,得此前件钦依施行。
【注解】洪武元年(1368年)十二月十六日,礼部傅侍郎、张郎中与陈修撰,以及李起居注、单起居注、安给事中、安殿中侍御史、宿卫等官员,在奉天门向皇帝上奏。接到圣旨:同意所拟方案。除了恭敬地遵照执行外,现呈报核查验证,以上事项按皇帝旨意执行。
洪武元年:公元1368年,明朝建立之年
侍郎、郎中:礼部的官职
起居注:记录皇帝言行的官员
给事中:负责监察、谏议的官员
殿中侍御史:负责监察的官员
宿卫:宫廷警卫官员
奉天门:明代皇宫的门
准拟:批准所拟方案
钦此:皇帝旨意结束语
钦遵:恭敬地遵照执行
钦依:依照皇帝旨意
【原文】呈赋役等事。定拟到后项事理。洪武元年十二月十六日,本部傅侍郎张郎中同修撰,李起居注、单起居注、安给事中、安殿中侍御史、宿卫等官于奉天门奏,奉圣旨准拟钦此。
【注解】关于赋役等事务的呈文。拟定了以下各项事宜。洪武元年十二月十六日,礼部傅侍郎、张郎中与修撰,以及上述官员在奉天门上奏,接到圣旨:同意所拟方案。
【原文】又洪武元年十二月十九日,本部崔尚书、宝侍郎同朱学士、濮指挥、周指挥、李指挥、陆镇抚等官于谨身殿西廊下钦奉御笔圣旨,孔氏子孙皆免差发,颜孟子孙惟大宗免差、余枝不免,钦此。除钦遵外
【注解】另外在洪武元年十二月十九日,礼部崔尚书、宝侍郎与朱学士、濮指挥、周指挥、李指挥、陆镇抚等官员,在谨身殿西廊下接到皇帝亲笔圣旨:孔子的子孙全部免除差役;颜回和孟子的子孙只有大宗(嫡系长子这一支)免除差役,其余旁支不免除。钦此。除了恭敬地遵照执行外。
尚书:礼部的最高长官
学士:翰林院官员
指挥、镇抚:武官官职
谨身殿:明代宫殿名
御笔:皇帝亲笔书写
差发:差役和赋税
大宗:嫡系长房,继承祭祀的正支
余枝:旁支、非嫡系子孙
【原文】孔颜孟三氏子孙差发前件钦依圣旨事意施行,仰照验。
【注解】孔、颜、孟三氏子孙的差役问题,前面已经按照圣旨的精神执行,请核查验证。
【原文】合设员数。本部议得奏准额设官属人等,宜从袭封衍圣公举保堪用人数,具呈都省,以凭用。
【注解】关于应该设立的官员数量。我们礼部讨论认为:已经奏准设立的官属人员,应该由袭封衍圣公推荐保举合适的人选,上报中书省,作为任用依据。
合设:应该设立
额设:定额设立
举保:推荐保举
堪用:能够胜任、合适
具呈:呈报
以凭用:作为任用依据
【原文】封衍圣公官属:掌书一名、书写一名、知印一名、奏差一名。属官三员:管勾、典籍、司乐。
【注解】袭封衍圣公的官属设置如下:掌书一名(管理文书)、书写一名(负责抄写)、知印一名(掌管印章)、奏差一名(负责传递公文)。属官三员:管勾(管理事务)、典籍(管理图书)、司乐(管理祭祀音乐)。
掌书:管理文书档案
书写:负责抄写文件
知印:掌管印章
奏差:负责传送公文
管勾:管理具体事务
典籍:管理图书典籍
司乐:管理祭祀音乐
【原文】孔颜孟三氏子孙儒学教授司今授教授一员,学录一员、学司一名,尼山、洙泗二处书院山长今授各设一员,前件钦此施行,仰照林庙等事,设洒扫一百户。曲阜县陈玉等。
【注解】孔颜孟三氏子孙儒学教授司,现在授予教授一员、学录一员、学司一名。尼山、洙泗两处书院,现在授予山长各设一员。以上各项按皇帝旨意执行。另外,关于林庙等事务,设立洒扫户一百户,由曲阜县的陈玉等人担任。
教授司:教育管理机构
教授:主管教育的学官
学录:协助教授的学官
学司:负责教务管理的职员
山长:书院院长
曲阜县陈玉等:曲阜县的陈玉等人(被任命为洒扫户)
【原文】右付封府准此。
【注解】以上内容交付袭封衍圣公府,照此执行。
右付:古代公文格式,指上文内容交付
封府:袭封衍圣公府
准此:照此执行
【原文】洪武二年正月□□□日。
【注解】洪武二年(1369年)正月某日。
□□□:碑文中缺损的文字,应该是具体的日期
全文白话翻译
皇帝下达命令:山东行省的吏房收到户房转交的文件,是根据中书省转发的江淮行省平章韩荣禄的咨文。内容是关于林庙洒扫户、女户、乐户的事。按照田平章的公告,已经收集了洒扫庙户一百户,女户和乐户二十六户。尼山庙原来设有十五户,有石碑可考。虽然有旧的规定,但增减户数需要请示朝廷批准。
翰林国史院和太常博士陈世昌商议认为:女户和乐户历代典籍没有明确记载,林庙洒扫户应该保留,具体户数由朝廷决定。另外,关于孔颜孟三氏子孙的赋役、衍圣公的属官、儒学教授、书院山长等事,参考历史,宋哲宗时曾设立学校教育孔氏子孙,衍圣公主管祭祀。孔颜孟三氏都是圣贤后代,应同等对待,保留教授。颜孟子孙的赋税已请求免除。衍圣公属官数量和书院是否设山长,由中书省决定。
礼部讨论后,关于林庙事务,洒扫户按汉唐宋制度保留一百户,女户、乐户无记载不设。洪武元年十二月十六日,相关官员在奉天门上奏,皇帝批准。关于赋役,洪武元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奏批准;十二月十九日,皇帝亲笔圣旨:孔氏子孙全免差役,颜孟子孙仅大宗免差,余枝不免。三氏子孙差役按圣旨执行。
关于官员设置,礼部认为已批准的官属应由衍圣公推荐人选报中书省任用。衍圣公官属设:掌书、书写、知印、奏差各一名;属官三员:管勾、典籍、司乐。三氏子孙儒学教授司设教授、学录、学司各一;尼山、洙泗书院各设山长一员。以上按皇帝旨意执行。林庙事务设洒扫户一百户,由曲阜县陈玉等人担任。
以上交付衍圣公府照此执行。
洪武二年正月某日。
总结
这篇碑文记录的是明朝洪武二年(1369年)朝廷对孔子、颜回、孟子三氏后裔及其相关事务的处理决定:
洒扫户:保留一百户,负责林庙清洁
赋役豁免:孔氏全免,颜孟仅嫡系大宗免
官员设置:衍圣公府设掌书、书写、知印、奏差及管勾、典籍、司乐
教育设置:设儒学教授、学录、学司,两书院各设山长
这些规定既体现了明朝对儒家圣贤后裔的优待,也进行了规范管理,奠定了明代衍圣公府的基本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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